滨州职业学院文件
滨职院政字〔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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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学生卫生保健及防治传染病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照《滨州职业学院学校卫生工作办法》要求,为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保护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扩散,保护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二、管理措施
(一)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学院的教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超市、浴池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要加强对学院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其卫生安全,防止其成为传染病流行的传播点,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1.学院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要重视卫生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卫生管理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定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2.在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从业前必须通过滨州市疾病控制部门的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要进行卫生知识、预防传染病知识培训。
3.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学院公共卫生设施的改造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对污水、污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置,积极灭鼠,清除蚊、蝇等病媒生物的滋生地。
(二)学生的健康查体
1.严把入学查体关。后勤管理部门要配合学工处,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查体工作,对查体中发现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患病学生,要提出退学建议;对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专业调整。依据入学查体结果,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2.加强传染病追踪监测。对在查体中发现的患传染病又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后勤管理部门要协调市区传染病防控部门,依法积极救治。并建立专项档案,指定专人定期随访,一旦出现学生病情严重,不适合继续就读条件时,要及时提出休学建议,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扩散。
3.认真完成毕业生查体。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统一的毕业查体,毕业查体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生预防接种
1.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的要求,确定疫苗接种种类,划定接种范围,由学院学工处、后勤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协助市区各级疾控部门为学生免费接种。
2. 在预防接种前,要为学生发放宣传单(包括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并为接种疫苗的学生建立疫苗接种登记卡,密切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
3.对不参加统一组织疫苗接种的学生,已经接种疫苗的,要写出免予接种申请,并要提供接种证明和相关接种资料;对不能提供免除接种证明的学生,如发生感染,后果自负;恶意造成他人感染的,要追究责任。
(四)建立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监控网络
1. 学院完善学生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机制,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和疫情信息,随时掌握、了解学生的患病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报送办法。
学院设立预防传染病咨询公开电话(5086831),接受传染性病疫情报告和咨询。
2.院长为学院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部门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的第一责任人。
3.各二级学院建立以宿舍长为监测人、班长为联络人、辅导员(班主任)为报告人,分管学生的副院长为责任人二级学院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监控网络。
4.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监控网络负责监测本部门的学生健康状况:监督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教育学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实行学生缺勤、缺课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有学生缺勤、缺课,要及时查明原因;发现有身体不适的学生,要督促其及时诊治;怀疑为患传染病的,要立即由报告人上报学院后勤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确诊患者,出现传染病流行、扩散迹象时,要积极联系后勤管理处,共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同时,联合向学院领导汇报。
5.后勤管理部门要与各二级学院报告人积极互动、沟通信息,依靠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监控网络,主动进行巡视、监控,及早发现、消除影响学生健康的不良因素。
6.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学生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控过程中,不得泄露涉及学生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五)传染病的预防及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配合学院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积极参与防治传染病健康宣传、疫情报告及应急疫苗接种。
2.附属医院要对就诊的同学,给予有效的诊断、治疗。对疑似患传染病的学生,要就地隔离,密切观察病情,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需上报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传染病,要按规定时间上报,配合疾病控制部门的处理。
做好患病学生学习、生活过的教室、宿舍、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及时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3.对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要在确诊后办理休学手续。
4.各二级学院要对传染病疑似或治愈学生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予关心和帮助。对患病住院学生,要与其保持联系,了解治疗经过,鼓励其配合治疗,尽早恢复健康。
5.患病休学学生痊愈后,需凭治疗医院的治愈证明,或持滨州市市级医院复查证明,返校就读。
6.后勤管理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药品,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建议学院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六)学生的饮食安全管理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滨州职业学院食堂餐厅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滨州职业学院餐厅量化管理实施方案》,实行滨州职业学院饮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学院餐厅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2.对于学院服务中心、超市经营的食品、饮料、冷饮,为保证学生食用安全,学院资产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马上整改。定期邀请滨州市工商、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行政部门来学院进行专项联合检查。
3.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学院内的供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茶水房为师生提供的饮用开水必须达到100℃,每学期使用前必须对锅炉进行排污、清洗。
对于使用饮水机供水的,饮用者要经常观察饮水机内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每学期对饮水机进行不少于二次的消毒,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确保师生饮用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4.学院要定期组织学生代表参加的学院饮食卫生安全检查,让学生直接参与学院的食品安全管理。
5.建立学院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七)广泛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1.学院党委宣传部、团委、学工处、后勤管理处、保健站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等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健康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了解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病意识。
2.开设包括预防艾滋病在内的预防传染病及健康知识与选修课,保证教学时数、教学效果,作为学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工处、教务处及社科部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院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4.后勤管理处要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情况,在学院随时开展预防传染病专题讲座等健康宣传。
三、责任追究
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团委、学工处、后勤处、资产处定期开展学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的联合检查,查找在学生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漏洞,限期整改。对管理不当、措施不到位,隐瞒信息,造成学生卫生保健与预防传染病工作有明显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5年1月7日
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